劳动工资法律问题,麻烦法律人士帮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35:59
事情是这样的
我在一家印刷厂做设计,但昨天发现有一款单的LOGO位置与第一次打版不符,导致损失。
但是,在做这款单的时候第一次的文件给客户确认过,第二个文件是经主管与客户确认的(在做第二个文件时我跟本不知道第一个文件其实就是用来做第二个文件的,主管也没有跟我说过,所以在制作过程中我还清楚的问过LOGO位置要不要置中),最后我按主管的意思制作好了文件,出的菲林与我制作的文件是一样的,没有变化。可昨天生产部发现与第一次客户的打版文件位置不符,最后停止生产。
在今天早上,我没有上班,但人事部让我在门卫外面等,并要求扣我30%的总工资才结工资给我,但我没有同意:因为在制过程中我是按上级的要求制作,我没有违规的地方,并有上级与客户沟通过,我不存在过失,所以我不服,在此拜托法律人士帮我解决下难题,我在线等候,谢谢!
问题补充:我是已经辞职了,但厂方让我在门卫外面上班,并给我算工资,但要按30%扣我工资做罚款。我没有同意,厂方也没有说解雇我。
最后问下,如果我去劳动局处理,我的赢的机会有多少?如果公司要扣我工资,扣多少才合理?
另:我公司很全部生产线的员工都没有按深圳的基本劳动法规定的700元的底的,都是420元的底,存在严重的劳动违规,加班严重超时。

双方有没有合同?
1、结算工资本身没有错误,除非对方解雇你。
2、按30%一次性扣除损失没有依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加班工资可以找对方要,不行,可以申请仲裁,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你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并走人,而且要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