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咨询(附对方诉状信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15:12
我于2008年6月将对方撞伤,我承担全责,已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我已支付对方现金及垫付医药费交通费共计近6000元,目前对方将我诉至法院,诉状中提出要求我赔偿对方治疗费3934,残疾器具1157,误工25113,护理15000,营养6000,精神抚慰5000,交通699,残疾赔偿金25716元。并称3月委托交警支队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所对原告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伤残程度X(十)级。
对方未住院,未手术,发生事故后打石膏回家休养,请问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哪些。伤残鉴定是否会认。

一切需要看对方的证据材料,逐一反驳。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写答辩状。

治疗费3934,残疾器具1157,误工25113,护理15000,营养6000,精神抚慰5000,交通699,残疾赔偿金25716元。---如果该部分法院认为合理就支持 认为过高就缩减

交警支队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所--如果不存在违规操作之类 给予承认

对方提出的赔偿数额需要证据证明。

中顾网史雪松律师为您解答此问题:

只要是合理的,法院会支持的。伤残鉴定法院是肯定会承认的,只要是在专门的鉴定机构做的鉴定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