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土地使用的问题,懂的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38:52
有面积约2000平米的土地,原来是国营企业所有,1997年后,经国家企业改制后,这块土地由我出资承包,现归我所有,当时在办理房产证时,由镇政府统一办理。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对我镇所有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普查,结果我个人所有的房产证(当时由镇政府统一办理)属假的,不仅我这一家,当时和我一样方式购置的还有好多家,国土资源局要对我个人所拥有的这2000平米的土地进行强制收回,并进行统一拍卖。我该怎么办?如果强制收回的话,是否给予补偿?

国土工作人员:
1:土地不是你个人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国家,你只有这地的使用权,个人只有土地使用证。
2:近日是全国第九次卫片检查,你的房产证,不管是不是假,是镇政府办的,是假也是政府问题。
3:国土资源局是可以强制收回的,依土地管理法,工业用地闲置2年以上或国有企业改制后闲置的。你个人想再使用这地是没有可能了,这是强制的,不论你是否同意,这是我国的土地制度。
4:建议:你拿出你的承包合同,当时合同是写了多少年,一般不超过20年,你在这地上是否确有房地产,有的话可以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两点:一:补偿承包合同余下年限的费用,这是要谈的,没有标准。二:没有房地产的话,房产证当然是假的,有房地产的话,要求国土局优先考虑你此后办理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