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可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6:27:21
我家是黑龙江的农场。爸爸的商品房要被农场盖楼。我们有营业执照,明明就是门市房。按照现在的房价,普通楼房的售价也1000多元。可是他们拆迁的给我们按800元一平算(也没有什么具体的文件和政策)。说是按照普通平房的价格。按照这个算法很多家可以赔20万的,结果只能拿7,8万。大家都不同意,整个一条街也没有搬迁的。请专业的人士给我们出个主意,怎样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应得利益。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有完税凭证的经营实体,其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一致的,其房屋完全可以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在拆迁时,除了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外,还需要补偿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和装修费。
同时,根据该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房屋进行估价时按照市场比较法,即根据区位、建筑面积和用途确定,说的直白一点,即周围同期新开盘的商品房的价位进行补偿,这样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