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亏的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36:14
什么样的存货盘亏需要做税务处理。比如因记帐问题、凭证丢失等问题导致的盘亏,是否需要做税务处理?

存货盘亏,要报税务局批准后,方可税前扣除。

谁知道你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的盘亏?如果真的是因为你说的原因,就不需要盘亏,只要调账就可以了。

国税发[2009]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存货盘亏损失,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一)存货盘点表;

(二)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三)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四)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七、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三、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