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继承的问题(欢迎各位讨论发表意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7:51:02
母亲在乡镇村委安排的宅基地上建有私房一栋,没有房产证,
但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80年代的准建证,(证件名母亲)
现在他的合法继承人的户口全部属于非农业户口,
问:
1,能否为其合法继承人出具继承该栋房产的继承权公证书?
2,按照目前的法律及政策,城市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房屋,但我们是继承,不是购买。
如果其合法接继承人继承了该房屋,是否说明其合法继承人当然取得了该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该继承行为是否破坏了现行土地政策法规,此冲突如何解决?

其他三位合法继承人已经同意放弃,遗产归我所有。

1,按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继承。
2,如果想要继承也只能是你自己家的合法继承人之间产生继承,在自家有效,但不要去办理宅基地过户,因为也不能办,只能是一直以你母亲的名义继续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3,公证只能是继承房屋的公证,宅基地法律不允许继承,公证是不予办理的。

我国法律规定,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予发放宅基地使用证,但是依你的情况看,如果你明智的话就不需要领取宅基地使用证了,而应该卖给该房所在集体内部的成员,这是你唯一的出路。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来看你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但却没有处置权,如房屋一旦闲置两年不予使用时,该集体有权将房屋收回,而且国家规定不得在该宅基地上翻修和重建,所以最好是卖掉比较好。

1.可以进行析产(继承)的协议公证。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公证没有实际意义。不能公正产权归属,只能公证协议本身有效。
2.是析产。
使用权不会有问题,房屋拆迁或土地征用的补偿没有问题,只是不能再给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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