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遗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3:58:20
老太太有4个子女,两个女儿两个儿子,老伴去逝50多年了,家前院有5间房,后院在八几年时新盖了8间房,其中大女儿及两个儿子都出了钱。后来几个子女结婚并在外工作分别在外面有个自己的住房。在93年时老太太让已婚的小女儿卖掉了夫家的房子住进了后院的8间房里,当时大女婿与小儿子写了一份协议,把房子卖于小女儿一家,当时大儿子并不知情。现在小女儿要将后院的房子占为己有,并要其他子女给她签字,她要去公证处公证。但是因为当初小女儿来住及写协议一事大儿子均不知情,所以他拒绝签字。后来小女儿去村大队查询才知,后院的8间房子有4间“红本”写的是大女儿的名字,另4间“红本”写的是大儿子的名字,前院5间房写的是老太太的名字,其中没有小儿子也没有小女儿的。但是小女儿将这三个“红本”全部领出拿在自己手中。现在小儿子因为没有他的份,所以他想让老太太写份遗嘱,将前院的5间房子过到他的名下,并且老太太也想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孙子(小儿子的儿子)。
我想请问的是:
1.小女儿对后院的8间房子有没有所有权?她要求公证到她的名下是否合法?
2.后院8间房的“红本”有大女儿与大儿子的,但是大女儿已经与小女儿签定了卖房协议,她是否就丧失了后院的4间房的所有权?
3.如果老太太立下遗嘱将前院5间房给小儿子,后院8间房子给两个女儿,不给大儿子的话,因为大儿子有后院4间房子的“红本”,老太太是不是没有权利将后院的4间房子分给其他子女?
还有就是前院的5间房子算不算是老太太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算的话那老太太是不是不能对全部的房屋财产进行分割呢?

一,小女儿对后院的八间房子没有所有权。但是如果大女儿已经把自己的房子卖给小女儿,则小女儿可以要求将大女儿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二,大女儿已经将自己的房子卖给小女儿,就没有后院四间房的所有权了。
三,老太太可以立遗嘱将前院五间房给小儿子,但是不能对后院的房子立遗嘱,因为后院的房产证不是她的,就不是她的财产。
四,遗产纠纷最长时效是二十年,老伴已经死了五十年了,不能再诉讼了。
《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记住顺序..先给自己姓.其次就是媳妇和儿媳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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