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亲情延续和房屋遗产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51:00
我爷爷奶奶近期相继去世,并未留下遗嘱,在市区内留下两套住房(两套房屋属于同等价值),由多年前的奶奶单位分配所得.
俩老膝下有俩个儿子,大儿子因自己在外工作,有自己的家庭,房屋.(放假和逢年过节时,大儿子也多次把各种未能尽到的事以钱的形式交给父母亲.) 小儿子因工作原因并无房屋,一家人一直住在父母家中,但各种生活费用也多是父母在支付,小儿子在得到父母的帮助同时也尽到了一些赡养义务.在几年前因为大儿子是国家公务的原因不能在有自己房屋的同时接受父母其中一套房屋的产权证,转而把其中一套房屋转记在小儿子的名下.小儿子一直把房子用于出租,费用独自占有利用.而另一套的房屋产权证记在奶奶名下.
现在因爷爷奶奶的去世,又无遗嘱的情况下小儿子凭借一直同父母住在一起的优势,希望能在完全拥有其中一套房屋的基础上再在另一套房屋中占有一半以上的所有权,并且态度强硬,不予商量.
请问;法律上对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能否最终达到公平分配的结果?(如;一个儿子一套房屋的结果).如有需要,能用什么样的合理方法实现一人一套的结果?

希望有关人士能给予详细的解答,本人能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丰富知识,将感激不尽.
说错了!另一套房屋并没有产权.应该可以理解为只有一套房屋,产权人为小儿子,如此也没有分享权吗?

因其中一套房屋转记在小儿子的名下,小儿子成为该房的合法产权人,因此该房你不能分,而且该房出租所得租金你也无权分配。
因无遗嘱,所以另外一套房由两个儿子均分。
综合你说的情况,不可能达到一人一房的结果。

在不动产的问题上怎么能不立字据,现在是没办法了。
下面是《物权法》,你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