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和第四十七条 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30:39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请问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和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的区别在哪 具体到实际情况中 怎么判断属于前者还是后者

方针高于计划,计划高于方案。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主要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公司合并分离、增减股份、转增股本等。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机关,一般的经营投资是股东大会按额度授权董事会行使。相当于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执行机关。权力和工作方式有层次区别。

不必咬文嚼字,其实质意义是差不多的

董事会负责制度经营的这些东西,对于重大事项,那么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实施

也就是董事会是日常决策机构,而股东大会是表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