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40:21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关于这一条,如果劳动合同里规定了违约金额,那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解除了合同,还要给用人单位赔偿合同里规定的违约金额吗?请大家不能肯定的话就不用回答了,谢谢~

你说的是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按这条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只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