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无理由开除,如何获的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3:52:56
我是在2007年7月进的我们公司,从事机械检验工作,合同是2007年7月到2009年7月.我在2008年10月18日辞职离去,在2008年11月7号和单位领导协商又重新回到我们公司。一直工作到2009年元月20号,因为这公司发生了一件事情,我们是3班制,我上的是中班[16.30--0.30分]的班.这个事情是发生在 0.44分,这件事情与我没关系的,但是这个公司看我和另外一个检验是外地人,深夜班[0.30分--8点]的检验是当地人,看我们好欺负,就把我俩当替罪羊了,没有书面通知,就突然贴了个布告,把我们开除,现在我要求劳动仲裁,因为我第2次来没有和我签合同,但是我们这个公司还是按照以前给我继续交的劳动保险金,交到元月吧。今天在劳动仲裁里,公司说我以前辞职了,是不是不可以获得劳动赔偿金了,那我第2次来没有和我签合同,还给我交了保险金,算不算继续履行合同,那如果不成立,那第2次来不签合同了,那是不是应该赔偿我双倍工资。请高手们指点指点,我现在还不知道是怎么办呢,我有赔偿金吗,
这个是我在劳动仲裁那里的提交的申请。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00远,[我的月工资2500左右]
2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9年1月罚款1000元
3 请求被申请人制服申请人2009年工作服150元
2009年1月20日 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过失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无端以;申请人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法 第47条 第8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以经济补偿2倍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故要求赔偿申请人支付7500元。
2009年5.16号,仲裁委员会对我的这个事情进行了审理,公司方面提交了的证据是书面,我在2008年10月18号提交的辞职报告.我想向仲裁说我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那第2次来,不签合同.这个的事情,是不是我可以像仲裁要求支付我双倍没签合同赔偿金.还有他们说的罚款1000元,成立吗?这次仲裁是按照我们没签合同处理呢,还是按照有合同处理呢?

你要就公司无理由准备相关的证据。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你要就异议提供相应的证据。期间离开公司又重返公司也需要相应的证据才能获得支持。

不跟你签合同但给你交保险金,应该可以视为允许你继续工作的证据,只要不是非全日制工,就应该与你签劳动合同,不认钱可以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