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期满后,企业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着令该员工离厂,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其他赔偿给该员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36:57

劳动合同期满时为终止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合同到期.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合同,企业应该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2.支付补偿金的年限以你最后一次签的合同为准,但是从2008年起开始算,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补偿金.
3.2008年以后,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平均工资来支付.

从08年以后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工资包括奖金及各种补贴

不需要,详见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