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老板还不让我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7:16:23
我4月22号辞职的,说做到5月15好就不做了。可是老板娘说:“你当我这里是什么,想来就来 想走就走吗?要走除非我招到人了!我10号招到人了 10号就让你走。(那个地方很偏僻,都没有几个人,谁知道什么时候能招到人呀!要一辈子招不到人那我就一辈子要呆在那里了)老板娘这样说让我很生气 但我也没有办法只有默认了。14号来了一女孩,本以为我可以走了,心里好开心啊!可是老板娘说那女孩这样不好,那样不行。就是不愿意让我走。15号本来也发工资的,但老板娘说新来的好要压1月的工资,我都来这里差不多2月了,还要压工资这样符合规定吗?还有说好一去工资1000的,可是去了以后却说没有做过工资没有1000我心想啊!没做过就算了 在怎么低也不会低于800吧!(也是朋友介绍才去的)所以也就没有说什么。可谁知道工资只有500啊!我气死了,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按照工人最低标准也不低于850。来这都快2月了,一次工资也没有领,我今天和老板娘说做到18号就走,可老板娘说想走可以。工资一分都没有!我在那里一天都呆不下去了,我该怎么办呀?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号码从114台查询。

走!大不了1个月工资。

第一 你说4月22号辞职的,那就要做到5月22号到期。到那天下午你就向老板说你辞职到期了什么时候来算工资, 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交给有关部门。 然后你就向老板问 什么时候来结算工资。 第二 关于压工资的事 标准是;压一个月发一个月,比如说;你做了1月份和 2月份,要到2月份底才发放1月份的工资,但1月份和2月份可以借生活费的。第三如果老板耍赖就是不拿钱的那种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叫媒体来;控告 曝光。一般只要媒体一介如都好办 最主要是实话实说。呵呵 我也是自己有个这样的经验,不过工资到不至于500.希望我说的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你们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多项规定.和老板娘再谈一次,告诉她你会去找劳动仲裁部门.
违反的条款如下: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