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单位食堂吃饭食物中毒,当地卫生局应该如何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1:27:34
本单位当时有十多人吃了早饭,在前后两天都有严重的拉肚子,呕吐,甚至脱水症状,单位当时也没上报,在医院住院检查就检查2人,就给其他人开相同的药打针,而且十几个人分开住在几个医院,我们5个人当时在库车人民二院,住院检查时是食物中毒,但出院时单子上填的是急性肠胃炎,因此,我们上月的工资也没有领,原因是既要扣我们的工资又要扣医药费,试问这就是地方卫生局知道后的所做吗?

一般三人或三人以上有明显相同或相似的症状就应当按照疑似食物中毒处理。

如果早饭是单位提供的,单位应当为此负责;医院在收治疑似食物中毒病例时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你所说的情况也没提到卫生局的行为,虽然很多医院是卫生局办的,但管理是独立的。建议你将此情况向当地卫生局投诉,如果对卫生局的答复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该卫生局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卫生局继续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到当地的卫生防疫站,带着您检查时的诊断证明,或您十几个人联名举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或由主管部门负责。如卫生防疫站不作为,可以到卫生局举报。

直接上法院就是了,,,现在的中国就这个鬼样,,共产党已经不是老毛时候人民的共产党了,现在是个人的共产党。。。。。

完全可以去告你们公司,让公司赔偿你们的医药费和营养费,而且工资应该是照发的,他们肯定是为了推卸责任才让医生开的----急性肠胃炎,哪有一下子10多个人一起得急性肠胃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