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面解除的赔偿方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7:02:11
07年9月份入职,08年到期后接着续签到2010年的。
听说公司的赔偿方式是N+1,但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是否依照劳动法?
07年9月到09年5月一年多算2年,就是2+1,基数是月工资还是前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1000*3

你好!首先你需要确定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因为不同的原因涉及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广东胡律师:

你们公司的赔偿是合法的,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工作时间是1年8个月,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工资(基数是月工资还是前一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与加班费)

是这样的,你们公司还比较正规!!!

是按劳动法的,其数是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低于公司同期平均工资的按公司平均工资计发,高于的按你的平均计发.

赔偿你两年的基本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那么,还有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说你当月的工资+三个月的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