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20:13
请教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合同时间:
进入公司时间 :2006年11月24日~2007年11月30日,未给员工签合同。
第一次签约 :2007年12月1日~2008年11月30日,已结束。
第二次签约 :2008年12月1日~2009年11月30日,未到期,
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口头通知裁员。

工资如下:
1.月工资1550元-个人负担保险费用132元/月,拿到手的是1418元/月;
2.出差补助(含住宿+餐费)100元/晚,只要留宿,就可以拿到;
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内,共出差14晚,14*100=1400元
3.去年年底奖金2000元

疑问:
1.按照《劳动法》公司该如何赔偿?
2.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何计算,赔偿多少给该员工?

多谢~
进入公司时间 :2006年11月24日~2007年11月30日,未给员工签合同。
是不是这个已经过了索赔时间,而无法要求公司赔偿了呢?

从正式离职那个月开始倒推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标准,扣除社保和个税前工资收入,包含各种补贴和奖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到现在,你工作满2年5个月,补偿金是2.5个月,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加1个月,共3.5个月,如果是到5.24日之后辞职,那么是3个月,6.15日之前不满30日,再加1个月,4个月,6.15日之后,只有3个月

“2006年11月24日~2007年11月30日”这个时间依然可以要求赔偿,没签合同不代表没有实际工作关系的,当然了,你得准备证据证明,否则不好说了

welcome211,不要再复制你那些没有意义的东西了,不解决问题的,你除了会复制,还会不会点别的呢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照员工每个月的实际工资除以12个月作为基数进行赔偿.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只能补交社保,却不能以返现金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