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方面的一个烦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1:03:56
我5月1号跟公司签约的,可是现在我想辞职,不知道是不是应该赔偿违约金,合同上说的是,如果想辞职,应该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部,可是,我现在马上就想走,请教各位有识之士~

你5月1日与公司签约应该还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是指试用期满的员工。尽管单位与你在合同上有约定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此条款对试用期的员工无效,因为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悖,你可以不理会,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告知单位就可以离职。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违约金。
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从5月1日建立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但不管怎么说,应该还在试用期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如果你还觉得慢,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作为辞职理由,一般单位在这些问题上多少都会出错的。
3、按上述理由辞职,不用提前,只要确认通知送达即可走人,要注意的是通知一定要单位签收或挂号送达,否则单位可以耍赖不认的。
4、按此辞职还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取经济补偿金。

一些私企在这方面执行的很松,提前一两天说,不耽误工作的话都会允许走的。当然在工资方面也很松,可能会给你,也可能不会给你。违约金是签劳动合同都会涉及的内容,是不是要执行还要看公司的意思,你问问就好了,反正我待的单位没有这样严格执行过。

应该赔偿违约金.要看情况了.你已经和人签约了.就顶如是卖给人家了

如果还在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走, 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已经转正,那你跟部门领导以及人力部门沟通好,很多单位实际上没有什么赔偿金的,只要把手续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