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和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7:44:00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现在是这样。我们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写他们要买保险。但是至今,一个月都没帮买过。所以应该算他们违约在先吧?我找到家新单位。那边想我能尽快过去工作.需要个离职证明之类的东西。这边的合同应该是不算数的.所谓的离职证明也没必要了吧?还有就是,现在这边单位不允许我辞职,其实他们也没权利这样说的是么?也不是说自己没职业道德,现在这边的工作我都已经做完,交接一下就OK了,但是他一直在拖拖拖.我想尽快过去那边.又担心一走了之,这个月就白帮他们干了.现在如果他们不给工资,是否可到劳动仲裁告他们?因为这毕竟是劳动所得.现在也有个这里的同事愿意出来说一句公道话,也就是证明我这个月在这里工作了。就是一句话。和这个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应该不算数吧?那我就不需要通过他批准而辞职?我劳动的这个月他应该给报酬.是么?或者大家看还有什么别的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1、单位如果一直没有给你上险,单位违约在先,那么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你可以自辞职而无需支付违约金。
2、你先前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不能说不算数的,只是履行的时候有问题,所以。离职证明,你可以给现在的单位说一下。你提前三十天通知原单位比较保险,提交书面的证明,最好有有关负责人的签字。
3、不会白干,只要有工作证明,报酬可以要回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