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专业人士解答: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53:23
我跟房东签订了一份半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2008年6月16-2008年12月16,然后又续约了半年,从2008年12月16-2009年6月16,押金是1000元。2009年5月18号,房东来电话询问是否续约,我不准备续租了,于是房东要我抓紧搬走,至少要提前半个月搬走,说不要耽误他租房子。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提前搬走,所以跟房东说我到6月16号肯定交房,他不愿意,说如果不提前搬走就扣下我的押金。我想问一下专业人士,房屋租赁时有要求提前多长时间搬走的条款吗?如果没有这种条款,面对房东的无理要求,我应该向什么部门去申诉解决呢?
有专业人士解答详细的,我会追加20分,谢谢了~!

首先,不用提前搬。合同约定是6月16.16日搬家收房也可以。
我认为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可以让房东提前代人看房,约定日期交房。
扣你押金没理由,水、电等费用要算清。
押金属于民事合同,民事的只有法院了,自己可以解决。

可以不提前搬走。你租房子是租到期的,那半个月也交了房租的,完全可以住
如果你们租房合同上有这种说法,那你就得提前搬走。你们的租房协议上是怎么写的?就按照协议上办好了。
如果没有立租房协议,还是建议找到房东,好好商量,双方根据以前的口头约定来协商解决,找社区最多能帮你协调,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消协不可能受理你的投诉,租房是私人与私人的民事行为,又不是商业行为,消协是管不了的。

1. 一般情况下不会有提前搬走的条款,具体还是要看你合同时怎么约定的了。

2. 房东的要求你可以完全不予理会,如果你在6月16号搬走后房东没有返还你的押金,你可以依据合同去法院起诉他。没有什么问题的。

房东这是属于违约行为,找什么部门去申诉都没什么用,去法院起诉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