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调解里某些费用的要求举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4:44:26
去年夏天我骑摩托车与卡车相碰,后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事故中只有我受到伤害,手和腿两处开放性骨折.现在双方均同意到交警部门调解处理赔偿的情况下我想询问以下几个费用的问题,希望热心人士能够针对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1、误工费
我是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那么出具工资证明方面需要出具平均工资证明呢还是近一两月的证明就好?
条款里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医院方面不会有明确的休息时间证明啊,难道只能按住院时间来算吗,骨折我两个月下不了床呢,要是公司的假条有没有举证功能?
2、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这又是一个没有具体证明的东西,医生可能只会给个书面意见,该怎么去索要呢,如今早不在医院治疗了它会开给我吗
3、精神损失费
我可不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索要?我这种伤情调解协议里会支持吗,保险公司履行吗
没有导致我的残疾,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吗

1、误工费:
对于工资证明需要你所在单位的工资花名册,出险前三个月的,要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如果你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0元的话,还需要单位出具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医院的出院证一般是住院时间多少天,然后建议休息多少天,比如休息两个月等,如果出院证明上实在没有休息时间的话,可以每一周到医院门诊复查,然后请医生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同样要注明下次复查时间,这个可以认作休息时间。你还可以在完全康复后评残,如果能构成残疾的话,哪怕十级,误工时间都可以计算到评残前一天。当然你也可以申请法医鉴定,评定误工日。
误工费就是住院时间+出院后休息时间或者到定残日前一天。

2、营养费
这个费用很难确定,一般看当地的约定措施,医疗机构如果确定在住院期间加强营养的,就一定要赔的,没有的话就不好说了。

3、精神损失费(精神抚慰金)
在没有构成伤残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一般不支持,除非严重影响现在所从事的工作,比如弹钢琴的伤了手等。保险公司除非法院判决,且车辆购买了精神损失方面的附加险,不然都不赔偿精神损失费。

1、误工费必须要医院的证明,出院后也可以到医院去开,公司的假条没有用。工资证明要有近期三个月工资单复印件或者是银行代付证明。
2、营养费一般是按照住院时间来算,有必要的话可以向议员要求出具证明。
3、精神损失费应当改为精神抚慰金,有伤残等级的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要有伤残鉴定证明。
4、还应当有一个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1、如果医院不出具出院后休息时间证明,你可以申请法医鉴定,评定误工损失日;

2、营养费一般酌情确定;每天30到50元左右,看当地生活水平;

3、手和腿两处开放性骨折可以评残的,建议作伤残鉴定,精神损失费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北京一般每级5000到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