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补偿与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39:07
本人2004年3月份进公司开始工作,6月份同公司签了一份无限期合同,现在公司让我转作别的工作岗位,要让我重新签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我不想签, 如果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话, 请问我能拿到哪些赔偿啊,怎么样算法.
按照第四十七条(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或
第八十七条(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执行?

现在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单位违反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合同????请高手指点!

刚才广东胡律师讲了, 我还有一点疑问, 因为现在是金融危机, 如果要我签新的合同,我拒绝签, 也不接受转工作岗位, 因为还有此岗位,公司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是要按照第八十七条(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执行?

执行吧

从签不合理,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得到补偿金 6个月的平均工资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你签了那份无期限合同不存在单位再给你重新签合同一说。

你已经签了一份无期限的合同单位找你重签的话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要求从2004年3月份入职到你不签的那天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工作时间5年3个月,你可以得到5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自己掂量掂量吧,用人单位如果他要让转网位,你不想转也得转,因为他总会有许多的理由或是借口,让你觉得不转也得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