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帮我说说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里该提些什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08:43
2009年3月10日,我因为保护学生被窜入校园的小流氓杀伤,后来经住院医治出院,法医鉴定为轻伤。现检察院认为情节过轻不予立案,犯罪人已取保候审。我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我问是不是自诉还是找学校帮我起诉?起诉时可以提些什么要求?(住院46天,治疗费8000,其他4000)
你回答得很好,可是我不知道到底该提过少金额啊?我查云南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也看不懂!另外,可不可以提精神伤害赔偿?

从你的表述来看有误。首先,依据我国司法的分工,刑事伤害案件的立案单位应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院认为情节过轻,不是不立案,而是不予批捕。公安机关据此可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等,变更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不是不在办理此案,而是在法定期间内(壹年)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受理后,依据犯罪事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这期间,人民检察院、法院或者公安机关都可以对你的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期间,你可以找办案单位,也可以等司法机关的通知。至于民事赔偿部分,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陪待费、交通费等,如果你经司机鉴定构成伤残,也还赔偿你伤残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