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自书遗嘱有瑕疵吗?有法律效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2:33:36
这是一份留有两人“签名”的自书“遗嘱”, 一人注明时间。 内容是说两人中无论那个先死,死的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对方。作生活费。得到得的人享有主权。子女不得干涉,原因是物价高,两人中的一人死后,活着的人就无法生活(因经济),“遗嘱”说“两人生活的水平是基本温保,有时是生活在最低贫困线 ”。男的是离休干部收入较高。没有长期住院或卧床不起。从不聚赌,没有外债,生活简朴,家务事自己做没请过保姆。家里有一定积蓄。女的是退休工人收入较低。写的原因与他的现实生活完全不符。2006年男的过逝时。双方家人表示无遗嘱,女的还对男方的子女说:“看嘛,这下好了?你爸就是犟,我两年前就喊他写。他就是不写”。女的一直住在那房里到2009年 。2009年女方突然拿出一张1997年他们俩一起写好的“遗嘱”。男的在世时,对自己的子女非常热爱,关系亲密。子女对父亲在病重期间进行护理。进ICU后他的现在的妻子将他的身份正、照片丢出来后不再来。每天四次熬营养液每天治疗用药的签字、直到骨灰回老家。安葬。也不到场。都是他的亲生女尽的孝道。女的对自己子女好。两家子女关系不好。请问这样的”遗嘱“有效吗?对男的子女公平吗?

你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如果是死者的那就有效。如果不是就无效。
再说就是现在女的拿出来那个遗嘱已经没意义了,最多是1年,06年就过世了到现在已经3年,视为其自动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