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能否补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27:25
我们公司有一位女职工未休完产假就在公司的要求下提前上班,工资应怎样算?可以补休吗?
员工本人是很想休完135天(剖腹产+晚育可休135天),但实际只休了90天,由于公司因业务忙就叫其上班了,如本人想休息能否补休,谢谢各位的答案,本人万分感激!如不能,工资将怎样发放?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依法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按规定享受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同时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如果因工作需要女职工提前上班的,是否补休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如是公司要求提前上班,当然要补回啦,前提是双方要协商好!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公司要你提前上班是侵害你的利益的,你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述。
如果你同意提前上班,工资是照常发放的!

工资照常给,想不休假期要和单位协商 每个单位的制度不一样

跟老板协调不是更好?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