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59:33
我和单位签定了2年的劳动合同,签的合同上是800块一个月~但是其实真正的工资是1650的~但是平时每个月就发我70%的工资也就是1155块,其余30%是到过年一起发的!我不知道单位为什么在合同上写的工资会这么低~现在由于单位经常要求加班,而且没有给予加班费~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我不服从领导安排被开除了~我想知道我能够拿回我哪一部分的钱?急急急~~请哪位好心的律师给我指点下~

每天工作超过12小时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了。无理解雇,你可以获得:1)之前的加班费用;2)你在之前被扣下的30%的工资收入;3)工作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且双倍。

你应该去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半是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他们会根据你的情况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最好带动其他工友一起去举报,这样劳动监察部门会更重视你们的问题。

你赢不了的,
加班费你可以主张,只要你能证明你的确加班了,并且公司没有支付给你加班费。
可是工资这一块儿是按合同上为准的,公司可以说是由于某种原因给你多发了,并要求你退还多余的部分。除非你能证明你和公司在合同之外有其它的约定。
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公司是要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