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官员把平民叫做“刁民”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30:25

“刁民”的由来

  翻开字典,“刁”,是狡猾的意思,从原始意义上讲,“狡猾”应该是一个中性词,不具有褒贬意义。“刁民”绝对不是愚民。它是民众中的聪明人。

  “刁民”,是与官员相对应的,是官员对一些难对付的民众的专用称呼。“刁民”就是对官员刁难,很难对付的一类百姓。“刁民”的称呼是官员赐予的,“刁民”的贬义也应该是官员赋予的。自古以来,官员是不大喜欢“刁民”的。“刁民”多了,工作难做,官员难当。

  产生“刁民”的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百姓享有一定的人权。中国之所以“刁民”历史悠久,是与中国的“民本”思想占主导地位有关系的。民众享有基本的人权,才会有“刁民”出现! 在生存权力随便可以被剥夺的社会中,是没有“刁民”的,只有“顺民”或者“暴民”!曾国潘在衡阳练兵时,对抢粮的饥民,一次性砍下二十多颗血淋淋的人头。曾的解释是乱世要用重典。在这种重典下,谁还敢作刁民呢?在日本统治的中国满洲,是没有人敢同“皇军”使刁的,所以那时只有“良民”和抗联战士,而没有“刁民”。

  十多年前,有一个乡干部公开抱怨说,“如果象以前我当支部书记时候一样,有两个耳光的权力,工作也不会这么难做了”。我当面反问他,如果给你两个耳光的权力,谁应该接受被你打两个耳光的义务呢?他无言可答。在干部有“两个耳光权力”的时代,也是没有“刁民”的。

  因此,“官府越恶,‘刁民’越多”这个等式并不成立。

  二是民主制度还不健全。 在健全的民主社会中,维护自身权益,发表不同意见是每一个人天经地义的权力,所谓“天授人权”。所以没有官员敢于把民众称作“刁民”。

  但是,我国的民主毕竟还不健全,“民本”同“民主”毕竟差了一大步!在当前以民为本的环境下,有“刁民”是很正常的,这恰恰说明我国人权的进步。

  “刁民”的特征

  “刁民”是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争取和保护自身利益的人。因此,法律法规对民权的许可和民生的保障范畴就是“刁民”的活动范畴。因之,这个范围越广,产生“刁民”的土壤也就越深厚。这就同关在笼子里的鸟一样,如果笼子与鸟的大小差不多,鸟是不会挣扎的。笼子越大,鸟越会试图飞出笼子。但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