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集资7亿与官员挪用158亿 前者死刑后者有期,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3:23:50
美容院女老板杜益敏因非法集资7亿元,于3月21日被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有集资诈骗罪,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杜益敏一审被判死刑的前一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因挪用小城镇保险基金达158.56亿元,被
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数罪并罚(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

这个问题不是你我所能左右的了的,强烈的贫富不均,制度不严,官官相互,最后导致今天这个后果。

因为中国法制还不是很健全

7亿元

有人抢劫几毛钱被判死刑
有人诈骗几十万只是有期

如果只看涉案金额是不对的,因为刑罚所指向的对象,定罪量刑都是遵循的“罪—责—刑相适应”,以他们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标准,而不是单单看涉案金额……

我在家乡法院实习的时候,就见过卷宗里:
一人抢劫路边老翁钱包,把老翁推倒,不巧有公交过来,将其碾死……抢劫者被判死刑,但是他所抢的老翁钱包中只有坐公交的5毛钱而已……
一人以各种名义,骗取老百姓辛苦赚取的血汗钱达数十万元,诈骗所获被其挥霍无度,许多老百姓多年积蓄化为乌有。但是,他只是经济犯罪,只能获有期……

按照楼主的金额挂钩论,那诈骗那人不是该千刀万剐了么?

不是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没有罪刑相适应,就没有刑法的公平与正义。因此,不能单纯的以涉案金额不同量刑不同说我国法制不健全(虽然它确实不健全,但是并不是以这个体现的)

参考资料:

我国1997年《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具体而明确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
髓。其基本含义是: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罪刑相适应,在刑法中体现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又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他是指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如某犯罪分子所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依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对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刑法在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之外,又根据其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身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了若干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对正当防卫过当、紧急避险、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迫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等的处罚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而对主犯、首犯、故意犯罪等则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

罪刑相适应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