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合同被辞退,关于补偿金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39:15
我与公司未签合同(曾多次提出签书面合同的事,公司方面一直不愿签) 在09年5月15日早上公司拿出一份关于辞退协议要求我们签署。(协议中未提到补偿金)

07年11月26入职至08年5月底,因怀孕回家待产,未与公司提出正面辞职,公司也准许了

08年9月22日再次入职到09年5月15日,被辞退

按我这样的情况,我能够补偿到多少? 有哪些具体的条款?经理要求我提出有利的证据条款发给他看
我两次入职,时间上是如何算? 算满一年,还是两次时间分开算?

1.由于不了解个人基本情况,无法计算具体数额!
2.这是劳动合同法全文
http://www.bxbls.com/ldml.htm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建议去看看《劳动合同法》,里面对你所问的内容都有具体的条款和解答,网上可以查到《劳动合同法》的。以后再找工作一定要先问明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妥协,劳动合同涉及很多东西,包括各种保险,失业金等。如果你有缴纳失业保险,被解雇最多可以申领24个月的失业金,不过估计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不会给你缴纳各种保险的。还有根据《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妇女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被解雇的,并且产假期间享受在职的工资待遇。

建议你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