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5:13:46
因为我大伯不孝顺,所以我爷爷去世前把他住的房子给了我们,土地使用证是爷爷的名字,没有房产证,当时爷爷是和爸爸签了协议内容是以两万元卖给了爸爸,其实就是样子,没给钱,也按手印签字了,还有中间人,请问我们是不是一定能得到这套房子呢?大伯能要过去吗?谢谢
关于以上的补充,因为大伯不孝顺,而且奶奶看病医院给过赔偿费,也被大伯全拿走了,所以爷爷就把房子给爸爸,是2005年的事,签了一个月爷爷就去世了,房子是以前居委会划的地,我们这边很多都没有房产证,而且不给办

属于买卖.当然是你的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存在瑕疵。你提供的信息还是不够完整,,有机会可以在线交谈。

首先 该案适用继承法有关规定,而且也有地方传统限制,我只能根据现行继承法的法理给你大致回答,具体还是法官判决。根据最高院解释: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总的规定,你们家要想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