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5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4:14:04
A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董事会每届任期两年。董事会决定由董事长张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监事会有3名成员:他们是董事长,总经理和职工代表。
问:该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在哪些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1、“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违反公司法第六十八条,应该有职工代表任董事的规定。
2、“董事会决定由董事长张某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违反公司法第七十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3、“监事会有3名成员:他们是董事长,总经理和职工代表”,违反公司法第71条。国有独资企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第52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