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分析一下公司法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2:05:34
甲与X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期限三年,每年6000元,三年期满后X公司只偿还了以部分,于是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X公司法人代表Y偿还剩余欠款,Y据还Y认为合同适合公司签订的。问:Y是否应该偿还欠款

X公司既然是以公司的名义来与甲签订的租赁合同,当然应该以公司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尽管Y作为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在公司签订的合同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但甲向Y个人主张自己对X公司的债权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个人认为:严格来说这算不上一个公司法的案例,法院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或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就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甲的起诉。

附:《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