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后,我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9:18:09
2009年3月6日凌晨2点下班时间,我开电车回家在半路丁字路口拐弯处与卡车相撞,导致右脚股骨粉碎性骨折.后经交警判定我与相撞车主各担当一半责任。卡车司机是买有交强险的。在前几天交警结案时保险公司支付给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总额的一半给我。 医院病历,疾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清单原件保险公司都收起来了,我手头的是复印件是否可以跟厂里申请工伤赔偿呢?又该得到什么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之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算作工伤,当然可以申请工伤。

如果是下班时间就可以申请工伤,你需要有初诊病历原件(你可以拿你的复印件找医生再开一个或者开个初诊证明),交警的事故判定书。
先找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后,再申请评残,有评残鉴定书后,就按上面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符合双重赔偿标准,所以不管交通事故你得到多少赔偿,工伤赔偿不受影响,按平常一样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肯定是工伤,你可申请工伤的,能赔多少要看你们单位的实力和你们领导了。你上下班时间和工作之内都属于工伤。

工作时间受伤才算工伤,下班了,你说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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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申请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