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合同法案例赔偿的问题~高分高分!法律人士高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9:10:55
某商场刚入驻D市开始招商,一个电器经销商和该商场达成协议签订了租约合同,合同里该商场并没有就何时开业做出明确的标注(就是没有依据证明他曾承诺的开业具体时间),也没有写明如果逾期未开业给经销商造成的损失有谁承担,并且具体以什么形式赔偿。
现在商场已经距第一次承诺开店的时间过去了半年,却因为招商问题迟迟未能开业。一拖再拖,经销商找到商场相关部门要求退款,商场以并没有约定开业具体事件及赔偿事宜拒绝退款,并且说如果走法律程序经销商也一定败诉。因为合同内没有就违约做出任何解释。而且说,别说根本就不能退,就算退也要等到商场招商全部招满后才能退款。
像这种情况,难道就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么?也不能要求任何赔偿么?是否有全要求全额退款?难道真的被动的要等招商全部招满?很急~专业人士给点意见!!!!!!!
(请回答问题的注明您的职业,谢谢~)

商场延迟开业,影响经销商的营业,是构成违约的。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在你提供合理证据的情况下会支持的,这是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你可以要求全额退款的,并且就违约行为要求损害赔偿。
我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大三学生,今天我专门为这个问题请教了我们合同法的李锡鹤教授。
进一步的举证事项的话,没看到你们的合同,我没法帮你。

不懂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