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案件的原告到底是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4:32:45
变更抚养权案件的原告究竟是想要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父或母一方,还是子女作为原告,想要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我昨天帮一个当事人写了一份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民事诉状,以她作为原告,因为其认为前夫的再婚并生子会对自己女儿的身心健康发展不利,且其前夫的现任妻子对我方当事人的女儿存在有虐待行为....但是诉状被我县法院受理后却以原告不适格为由要求我方当事人申请撤诉,并告知我方当事人起诉要以其女儿作为原告,而其只能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小弟我才疏学浅,恳请各位权威人士给予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明析变更抚养权案件的原告究竟是谁?
另外,别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粘上来就这么稀里糊涂的唬弄过去,谢谢~~

当然是父母一方,因为诉讼请求是抚养权,抚养权当然是孩子父母的权利,没必要以孩子名义,要去抚养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来要求,父母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

原告就是父亲或者母亲,这类案件不以孩子为原告。

因为你写的诉状内容,应该是其女儿的感受。并不是母亲所感受的。所以应该以女儿为原告。还有十岁以上的孩子的归属应该看其的意愿。如想胜诉,最好做通女儿的思想工作。

这个你要询问专业律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