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权变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0:32:35
双方离婚时候,有三个孩子,女方已经要求抚养两个小孩,另一个女儿由男方抚养,现在男方对这个女儿有打骂行为,女儿如果主动要求变更抚养权,而母亲也同意,但是男方若不同意,是否可以上诉?胜诉的可能性是多少?女儿现在已经是17虚岁,16周岁,但是还为领取身份证.抚养费的问题又该怎么去处理?请大家帮忙解决一下这个问题吧,真的很急迫,谢谢大家了!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但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对方有殴打子女的行为或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因,或者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要求与己方生活且己方有能力抚养的。如果没有很难改变原有抚养关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可以,完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虽然有时法律是可以灵活的,更何况他这样对待子女,完全有理由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