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的进! 求助典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1:45:20
典型农村土地承包问题 希望得到专业人士解答
九十年代,因为农民种地收入少,交的各种费用又多,村里很多人举家搬迁外出打工(户口没变),将其承包的土地撂荒。2002年村里将土地按照现有人口重新划分,给每个农户发放承包地30年不变的合同小本子.当时由于村里土地多,人口少,交的各种费用及需要出力的集体活多,很多人都不愿意多种地,还是在村里的要求下种地。国家近年逐渐免除了农民种地的费用还给予一定补贴!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要求回来重新划分土地,要回自己的土地。想要得到专家的解答有两个:
1.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规定是否应该重新划分土地?
2.如果要划分土地,一直在家种地人员是否可以要求返乡人员给予补偿(对撂荒土地投入的肥等上交的各种费用),如果可以补偿,额度一般是多少?
这两个问题希望得到法律专家的详细回答。虽然不能给予您太多的知道积分,但是您的回答可能会改变很多人的生活!!!
如果您有更多的建议或想知道的更详细一些也请说一下!
现在外出务工人员手里握有的是98年的土地承包证明,在家务农人员手里的是2002年颁布新土地法后的承包合同。外出人员的聘请律师提出的主要证明点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第三,四条。现在村里已没有剩余土地,要想要必须重新划分,详细补充一点 再次请求帮助!
我是不想划分土地 请在这方面多点主意 谢谢

1,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不能重新划分。
2 对撂荒土地即使你有合法手续,发包方也有权力收回重新发包.即98的土地承包合同终止。
3 可从机动地里适当解决。如无机动地就没有办法了。
4新法出台老法自然失效,即98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5国务院的通知只是一个文件不是法律,采用文件处理问题,是行政手段。无论是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前提必须是有可重新发包的土地。
6很难解决,除非现有承包人员让步,别无它法。

国土工作人员:
1:首先不必聘请律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第三,四条,是有效的。
但第一,你要去县国土局查询有没有有关重新分配土地的规定文件,因为很多地方是有自治文件的。
第二,要求重新分配是完全可以的,只要召开村民大会,由全体村民通过并签字,由村委会上报县国土局待批就可以了,但这是难点一。

2:现土地使用人,不得向返乡人员索要补偿费。因为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者即当得益就是土地产出物,或土地转承包费,但国家(集体)是土地所有者。补偿费只能是国家或集体给予农民。

3:建议:如果你们真想要回土地,可以施行的方案是调解。因为在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原集体经批准可以收回,不论原土地使用者或承包者是否同意。收回后再分配,原使用者或承包者的证明自然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现土地使用者是合法使用者。
召开村民大会后,由你们同意补偿现有土地使用者投入的相关费用,得到他们同意后,有村长代写重新分配土地意见书,全体村民签字,签章,村长签字后,由村委会上报县国土局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