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8:36:35
张某17岁,在天山旅游时捡到一块天然和田玉,并占为己有。后张某以5000元价格卖给同学李某,关于张某先占玉石与买卖玉石的行为效力正确的是(张某可以先占玉石,但买卖玉石的行为效力待定)
中国有先占制度吗?这个先占可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张某虽是未成年人,但为什么买卖玉石的行为效力待定?法律依据?

张某虽是未成年人,但为什么买卖玉石的行为效力待定?法律依据?
纯获利的行为是可以的,或者是符合其行为能力的都可以。

有先占制度 物权法明文规定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待于其监护人的追认

有先占制度,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
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为符合其行为能里的法律行为。买卖玉石属于比较大额的商业行为,需要经过其监护人的追认,才能生效,未经追认的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