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交通事故的起诉方苏州法院已判决对方不服已上诉已经有三个月了中院怎么还不开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54:35
我是交通事故的起诉方苏州法院已判决对方不服已上诉已经有三个月了中院怎么还不开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本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你是否接到了上诉状,中院是否要求你答辩。为保险期间,你最好看下上诉状是什么时候送达给你的。如果上面的书面文书你没有接到,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被告当庭说上诉,实际上没有上诉。此时,你们的一审判决书应该是生效的判决书,你可以依照民诉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执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首先,你可以到一审法院询问一下对方是否确实已经上诉;第二,一审法院是否已经将卷宗移送到二审法院?何时送的?
第三,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将卷宗移送,你可以到二审法院的立案庭询问本案的承办庭,你可以直接和承办庭联系。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二审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才可以。如果真是上诉已经超过三个月了,你可以找二审法院纪检组反映情况。

恩.有可能对方没上诉或者上诉状你没接到等...去法院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