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租赁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4:25:56
如果承租人已经交付房租,出租人当时没有给承租人收据,之后不承认收过房租,再次向承租人索要,简单的说就是无凭无据的承租人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措施?或者订立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出租人的收据从哪里来?还是直接写个纸条证明承租人已经付过房租?

广东胡律师:

1、承租人如果是以银行转帐的方式的话,银行转帐的凭条足以证明;如果是现金没有证人证明然后出租人也不能证明的话,那就很麻烦;

2、在订立合同时注明每月交租的情况,最好不要以现金的方式,以银行转帐的形式,这样对于承租人有利。

能想到的各种手段都赶紧用上吧,什么录音、找人、补写收据等等……不然你估计还要缴房租。

你有人证明你确实交过吗?收集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