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究刑事责任或是民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1:13:36
我的一位朋友在一公司任会计一职7年半的时间左右,刚进公司不久,老总开会的时候决定给予会计、出纳等每月定额100元的手机补助。手机补助金在发放了一年多之后,老总说这个补助每个月都是定额的就说不用签字了,每个月照发就是!之后,每月出纳员造好手机补助单,签名就可以直接领。
后来更换了新的老总,朋友和同事就一直领这份补助,没有向新的老总说明。但每个月出纳的现金日记帐上列明了此项补助,且每个月出纳的现金日记帐都要入电脑并以邮件的形式发给老总。
现在的新老总知道后,就认为此项补助不是他定的,且没有向他报告过这项费用。他以不知道此项补助为由,认定是贪污,便想以刑事责任来追究。
朋友因在此公司工作时间很长,每个月领100元手机补助,共5年时间,计6000元。新老总说超过5000元并可以追究。
请问一下,朋友是每个月领100元,因工作年限较长,才会有如此大的金额。因公司规模小,制度不健全。以前老总说不签字没有形成书面文字。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广东胡律师:

你朋友公司这个老总完全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没影的事也要整,有同事证言及原来的邮件证明此项决定是原来老总决定的,新老总不知或有改变是他的事情,这还追究不到贪污这块来。

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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