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这个行为如果追究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19:06
我有个朋友!他是国营企业上班,在工作的期间把该企业的客户拿到别处从而赚该客户的钱~.
现在被该企业知道了。 我想问下。这种是属于什么情况?如果追究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现在还有个问题。 违法所得实际上收了3000块现金,但它交易的违反商品市场价值20000。如果定罪是以哪个为标准?
急急急急急```````````````
现在被该企业知道了。 我想问下。这种是属于什么情况?如果追究责任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
现在还有个问题。 违法所得实际上收了3000块现金,但它交易的违反商品市场价值20000。如果定罪是以哪个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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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二。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因此你朋友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幸运的话,2万在你们那里只是一个小数目,也就够不成219条所说的“重大损失”,可能就会因情节轻微而免除刑事处罚。
违法所得收入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而不能作为定罪情节,具体要看公司在这个过程里的损失来确定。
你这个朋友是不是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是国企的普通员工还是领导呢?身份对于这个案子的定性有直接关系。如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律师。
这里的关键是该企业的客户名单是否是该企业的商业秘密。
要想成为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这里的关键是,企业针对这些客户名单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或在劳动合同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为商业秘密,如果没有,就根本够不上侵权,更不是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