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0:32:54
我父亲在2008年12.3日 被一辆出租车撞伤`骨盆骨折.出租负全部责任`对方出租车有保险 各种费用保险公司只给予赔偿百分之80(暂时未赔偿) 经交警调解之后剩余百分之20当事人拒绝赔偿``当事人说要求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我想问一下在法律上剩下的百分之20应该谁来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广东胡律师:

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所有的赔偿都由肇事者赔,肇事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多少是他们两个人的事,譬如说你这边因此产生10万的费用,而肇事者与保险公司之间只有8万的理赔,那保险公司当然只会赔8万,剩下的2万肯定是由当事人自己拿出来。

至于当事人说要求保险公司全赔,那是他与保险公司交涉的事,你直接找这个肇事者赔就是,他不赔就上法院起诉。

保险怎么给他理赔和你你无关,既然对方全责,就应赔偿你的全部损失,不成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