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公司辞退,2007年12月27日入职,我该得到多少赔偿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37:17

1、公司以什么理由辞退你的?
(1)、若无故辞退,要给赔偿金。到今天为止,需要给你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若是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只需要给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以以下三种理由之一辞退你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才能辞退,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同时,也需要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三种情况是:
A.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有没有给你签劳动合同?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应当签合同而没有签的,从应签未签的第二个月开始,公司都要支付双倍工资,直到补签为止。

3、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
没有缴纳的部分要补缴。

4、有没有剩余的年休假没有休的?
若有,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每有1天,公司要支付3天的工资给你补偿。

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