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关于工作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30:50
我的一个应届生,进现在工作这个公司的时候,签了或者口头答应了一些约定!具体如下:

1. 进来的时候,公司在一张纸上约定,如果试用期间(为期两个月)辞工要提前7天,转正之后辞工要提前一个月;否则罚款200块钱。自己也在上面签字了。这个有法律效果?

2. 在我面试的时候,相关人员说,如果做就做半年以上,不能培训完就走人,这对公司很不利,不然就不要做。那时候,我很失策,口头答应了对方说我可以做半年以上,他在我简历(该公司打印的简历模式)上面写着“半年”的字样。在这半年时间,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或者自己确实做不下去了,要辞职,会不会受到一定法律约束的???我感觉他们是唬我的!!!因为很多人都想辞职,工作不到几个月的人也辞职,但是他们没表明他们做多久,就我那面试那时候失策了点!不小心说出自己的打算!

懂法律的人或者有经验的人请回答下。多谢了!

第2个口头上答应了他们啊!也算是一个承诺吧???

试用期间辞工应当提前三天,如果公司不要你是可以随时让你离开的,,转正后是需要提前一个月,至于罚款法律没有约定,但是既然你和公司有约定,肯定是要赔偿200元的。但不是公司的罚款。公司是没有权力罚款的

做半年的,要按比例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比方说,公司培训你花了1000元钱,你做了三个月就想走,你就要赔偿公司500元钱。如果做了四个半月就要赔偿250元

应该没什么的,现在的工作应该不会为了一个你,而大费周折,再说了又没有什么违约金之类的,辞职应该没为题!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新的劳动法的规定的!罚款200元已经很轻了,重的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应该没什么的,现在的工作应该不会为了一个你,而大费周折,再说了又没有什么违约金之类的,辞职应该没为题!
回答者:匿名 5-28 01:59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公司的做法是符合新的劳动法的规定的!罚款200元已经很轻了,重的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