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7:14:45
我一亲戚黄某(女性,55岁)在自家农田中割菜时与邻居孙某(45岁)夫妇发生争吵,后孙某夫妇到黄某家田中与黄某相互厮打,在厮打中孙某的手腕被黄某割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黄某头部也被孙某夫妇殴打多处软组织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在派出所的初次问话中孙某屡次说他殴打黄某,将其推到在地,用手抽打黄某头部,并用黄某的鞋抽打黄某,此时黄某的手不停挥舞防守,手中的割菜刀将孙某割伤。
在做法医鉴定的3个月后,当孙某得知自己的伤为轻伤,可以对黄某进行刑事诉讼,并改其口供,说他没有殴打黄某,是黄某自己直接把自己砍伤。要求公安局对黄某进行公诉。
现在此案已到法院,法院只看公安局的“故意伤害”结论,不看卷宗,黄某被刑事拘留。
请问按照以上的卷宗(这是黄某律师在法院复印的卷宗飞),黄某会不会冠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和罚金?
新手无分,请高手帮忙!
那再想请问一下,这个可不可以判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不会去考虑整个案件的原因和过程吗?毕竟这是孙某先打人,而且他在口供中也都承认这一点。

如果派出所的陈述还有,可以举证,以正当防卫论处,不用判刑

如果构成轻伤的话 属于故意伤害了

你好!根据法律,法医鉴定结果如果为轻伤以上,则构成刑事犯罪,应受刑事处罚,一般构成轻伤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