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会计制度中购买固定资产有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54:07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仅限于生产经营用的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小汽车不行,如某公司购进机器设备一台,价值100万,进项税17万,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万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新条例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都是动产类的固定资产)

但专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除外。(销售链条已断的,不得抵扣)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征消费税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新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一般纳税人自制的固定资产,包括改扩建、安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的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貌似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可以做抵扣的

可以抵扣。自200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可以抵扣

2009年1月1日起,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购置,凭专用发票可申请抵扣当期应纳税额。
因而注意两点:
1、必须直接用于生产经营。
如:购置了一台小车给总经理用的,则不可以申请抵扣;
再如:购置了一台货车用来外出采购拉货,则可以申请抵扣;
2、必须有专用发票。进口的,凭完税单。
另外,要注意申报期限(印象中是3个月)。

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