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会计制度业务招待费有没有控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04:39
新的会计制度业务招待费有没有控制,还是按原来的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五来核算业务招待费,超支就的税前调整吗

两条现之后
1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2最高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

举例进行说明:
某企业(内资)2006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2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300万元,本年度在管理费中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根据旧税法规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5‰+(2400-1500)×3‰ =10.2(万元),超过列支标准19.8万元(30-10.2)的部分,不得扣除,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新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 ×60%=18(万元),但最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12)。新税法比旧税法多扣除1.8万元(12-10.2)。

有按发票金额60%报销,累计不超过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五超支就的税前调整

这个东西不是会计制度来控制的,而是《企业所得税法》来限制的。
招待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