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农村房屋继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33:17
我姨现孤身一人,没有子女,由我照顾。现住农村宅基地老屋,屋子为三间平房。先前立过遗嘱,将三间房传于夫家侄子女。后我姨又以其本人名分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在原先房屋之上加建了三间,并建了外楼梯。因房屋情况与先前遗嘱所立时发生了变化,现要另立遗嘱,将后建的三间屋子传于我。在不希望改动原先遗嘱的前提下,再写一份关于新加房继承权的遗嘱。应该如何操作?在法律上需要注意哪些?另外,遗嘱生效后我的城市户口是否可以迁入该房屋。

以上
谢谢

新立一份遗嘱是没有问题的,你可以让你姨将新立的遗嘱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

你的户口与你今后对房屋的所有权还有些矛盾,因为你是城市户口。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按此政策规定,你不得在农村购买住宅,但继承有没有矛盾就不好说了,总之你姨的房子今后你继承了,变卖的钱你是可得到的。而且温总理的讲话毕竟还不是法律,而继承法是通过法律定下的,加上类似城市户口到农村做房子的也不少,你如果不是什么领导干部的话,也没人盯着你的。

这个事情很好办。你们的房屋各三间,没有冲突。可以再立一份遗嘱,说明一下就可以。遗嘱以最近一份为有效。写好遗嘱后,去公证一下就行了。户口问题不能解决,这个需要村委同意。也就是全体村民大会通过。

一是以您的身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二是遗嘱公证,由公证处代理遗嘱的执行;三,房屋继承与户口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只知道要遗产而不去自己奋斗!

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