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的由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9:58:53

1、如果是指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公安”,全称叫“维护公共治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由此,以“公安”来代替警察的称呼开始诞生。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但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2、如果是指湖北省荆州市所辖的“公安”县,则是在209年,刘备领荆州牧,扎营油江口,改孱陵为公安县,以示长治久安、图谋霸业。公安县名始于这时。

  在我国,每个部门尤其是官方部门都有着自己惯用和法定的名称,如各级人民政府,相对应的是公务员;各级人民检察院,相对应的是检察官;以及负责审判的人民法院与法官等等。一个例外的情况是:公安系统一直保持着两个名称:公安和警察。两个名称的混用不仅使一般老百姓感到迷惑,连系统内部很多人都说不清楚原因。 在两个名称的具体使用上也是各有不同。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使用了“警察”的名称;各级公安机构则一直在用着“公安厅”、“公安局”的名字;警车上有的漆涂了“公安”两字,有的则是“警察”加“police”或者“公安”加“police”;公安民警警服臂章上则统一成最上边是“警察”,中间是“police”,下边是“公安”;在执行任务需要表明身份时有的说“我们是警察”,有的则说“我们是公安局的”;系统内部写文件、报告等材料时一般使用“广大民警”的说法,社会上对公安系统成员习惯性的称呼一般是“警察”与“公安人员”混用,对其他系统如法院、监狱等从事警察工作人员则单称“警察
  曾有人为“公安”与“警察”两名称并行现象作过辩解。他们认为:公安是指公共安全(publics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