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的填列(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1:30:35
假定我企业2008年业务招待费支出5509元(营业收入为176436.36元),请问一下帐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增减金额应该如何填列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根据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既不能超过实际发生额的60%,同时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上税前列支金额取两个标准的最小值。

5509×60%=3305.4
176436.36×5‰=882.18
因此税前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882.18元

帐载金额:5509元
税收金额:882.18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金额:4626.82元(5509-882.18元)。

不可能出现调减的情况,因为没有超过标准据实列支,超过标准后超过标准的部分调增。

帐载金额就是你发生金额
税收金额你计算两个数字,就是销售额的千分之五和实际发生额的60%,低的那个就是税收金额
然后两边的差额你计算一下,帐比税多的要调增
这东西不会调减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税收金额为176436.36*0.005=882.18
调增金额为5509*0.6=3305.4-882.18=2423.22

不存在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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